正航儀器講解換熱管及換熱器的制造要求
1、鍋爐蛇形盤管換熱管的管子與彎頭對接中心線偏差應不大于1 mm ,管子與外徑相同的彎頭對接時壁厚偏差應不大于1 mm ,管子拼接時焊接接頭對口錯邊量應不大于1 mm。
2、鍋爐換熱管采用螺紋管時,螺距偏差應不大于1 mm ,從管子兩端用塞規測量的管內螺紋凸高誤差應不大于0.2 mm。
3、鍋爐換熱管的直管段拼接后的直線度,應不大于1.5 mm/m 且全長不大于5 mm 。
4、鍋爐換熱管焊接接頭出現超標缺陷時應返修。同一部位返修次數不宜超過2 次, 2 次返修仍不合格的焊縫再返修時,要經制造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返修部位及返修情況應記入質量證明書。
5、 采用不銹鋼或銅、鋁等有色金屬及其含金材料制作換熱管時,應參照執行本標準的相關要求,并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相關規定。
6、工質額定出口溫度高于120.C 的相變熱水鍋爐換熱管,按對接接頭數的2%(包括焊接條件最不利的接頭)進行射線檢測抽查,匯管對接接頭數按25% 進行射線檢測抽查,且分別不少于一個接頭。
7、 工質額定出口壓力高于0.1 MPa 的相變蒸汽鍋爐,換熱管按對接接頭數的10% ,匯管對接接頭數按25% 進行射線檢測抽查,抽查接頭必須包括焊接條件最不利的接頭,且分別不得少于一個接頭。
8、 對于有機介質相變鍋爐,當工質額定出口壓力不高于0.4 MPa 時,換熱管和位于鍋內或換熱器殼體內的匯管,均按對接接頭數的25% (包括焊接條件最不利的接頭)進行射線檢測抽查,且分別不得少于一個接頭;當工質額定出口壓力高于0.4 MPa 時,換熱管和位于鍋內或換熱器殼體內的匯管,均按對接接頭數的100%( 包括焊接條件最不利的接頭)進行射線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