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的機械加工、焊接質量和裝配質量應符合制造廠技術文件的規定技術要求
1.使用條件
a. 溫度, 5-35'C;
b. 相對濕度z 不大于80% ;
C. 冷卻水出水溫度:不高于35"C;
d. 冷卻、加熱等循環用水的質量z 采用城市自來水或質量相當的水;
e. 環境:設備現場室內應整潔、通風、防爆.地面、天花板及周圍墻壁應干凈,空氣應潔凈,不允許可引起電器及其他金屬件表面腐蝕或引起金屬問導電的塵?;驓怏w存在。
2 結構要求
2.1 罐體設有抽空、充氣、放氣和輸開IJ 管口,并設有真空計、壓力表、壓力變送器和防爆安全閥等接口,還設有液位指示、控制器。
2.2 罐體或罐蓋設有兩個觀察窗,其一窗外側裝有照明燈。
2. 3 罐體或輸劑管道靠近罐體處設有測溫接頭并裝有溫度計。
2.4 設備的真空靜、動密封的結構型式及尺寸,應符合GB 6070 和JB 1090-1092 的規定。
2.5 設備及其重量較大的電控柜等附屬裝置,應設有便于吊運的設施,如起吊孔、吊環等。
2.6 設備中壓力容器的結構設計應符合GB 150 的有關規定。
3 制造質量
3.1 設備主要零、部件的材料既應符合相應的材料標準的規定并具有質量合格證書,也應符合真空性能以及壓力容器的要求,必要時進行表面處理(如拋光、鍍覆)。
3.2 設備內表面及各密封表面的粗糙度R, 值不大于3. 2μm. 各密封表面應無影響密封性能的劃痕或傷痕。
3.3 裝配中對工作時處于真空中的各表面應進行真空清潔處理并予以干燥。各轉動件裝配后應能靈活轉動,不得有異?,F象,升降機構動作應平穩,不抖動。威氏動密封等需用潤滑脂的動密封處應充滿真空油脂。
3. 4 設備所配用的自制或外購的零、部件都應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的規定,并應具有質量合格證。
3.5 設備配套的電氣裝置的制造質量應符合制造廠技術文件的規定,并應保證設備運行和操作時安全可靠。裝置中線路的排布應整齊、清晰,便于檢修。
3. 6 設備的外觀質量應做到沒有非功能性需要的尖角、棱角、凸起及粗糙不平表面。零、部件結合面的邊沿應整齊勻稱,不得有明顯錯位。金屬零件的鍍層應牢固,無變質、脫落及生銹等現象,所有緊國件應有防腐層。設備的涂漆表面應光潔、美觀、牢固,無剝藩、起皮等現象。
3. 7 設備中壓力容器的制造質量應符合GB 150 第10 章的規定。
4 安全防護要求
4.1 關鍵部位的水冷系統應有斷水或水壓不足的報警裝置,并與電源、真空系統、傳動系統聯鎖,這些保護機構的動作應靈敏、可靠。
4.2 罐體充氣閥與主抽閥及主抽閥與預抽閥應保持聯鎖,突然停電時,電磁閥門應能自動關閉。
4.3 設備及其附屬的電氣裝置均應設接地裝置,接地處應有明顯標記。為防止浸漬劑流動摩擦產生靜電而放電起火,浸漬罐和貯劑罐設有獨立的靜電接地裝置,以便將靜電荷導入地下,接地裝置的電阻應不大于40 。
4.4 在電線管內或配電板上不得裝有幾段連接起來的電線,電線出入口及穿過金屬壁體處應用光滑的絕緣管保護或在管口內孔襯以軟質絕緣環。
4. 5 設備上的電氣線路及電氣無件應保證不受冷卻液、潤滑油及其他有害物質的影響。電氣元件應采用防爆型以保安全。
4.6 操作中突然停電后,再恢復供電時設備應能防止電器自行接通。
4.7 在設備電氣線路中,針對負載情況應采取短路保護、過電流保護。
4.8 外露的齒輪、帶輪等應有可靠的防護裝置。
4.9 設備及其附屬裝置上應裝設操作和安全所需的標牌或標記,標牌及標記應牢固,其字跡應在設備正常使用期內保持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