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試驗設備試驗時需要注意的問題(二)
在上一篇,筆者為大家詳細介紹了試驗設備實驗時需要注意的問題,大家掌握好了嗎?不急,相關更多的總結小編在此呈現給大家:
一、砂塵試驗
砂塵試驗應在霉菌、鹽霧和濕熱試驗后進行。因為砂塵試驗后會在試驗樣品上產生塵覆蓋層和嚴重的磨蝕:另一方面,塵與其它環境參數如溫度、濕度的共同存在能夠引起腐蝕和霉菌生長。在存在化學侵蝕性灰塵的情況下,暖濕環境能夠引起腐蝕。因此會影響濕熱、霉菌和鹽霧試驗的結果。另外,如需要根據高溫試驗獲得的結果來確定砂塵試驗中的溫度參數,則砂塵試驗應在高溫試驗后進行。
二、 爆炸性大氣試驗
爆炸性大氣試驗具有破壞性,通常安排在后面進行,以充分利用試驗樣品進行更多的試驗,這也符合從損傷最小的環境試驗項目開始進行試驗的原則。振動和溫度應力可能影響產品的密封并降低它們的效能,因此在爆炸大氣試驗中可能更易點燃爆炸性氣體。所以,爆炸性大氣試驗應在振動或溫度試驗之后進行。
三、 浸漬試驗
從施加被認為損傷最小的環境以節省試驗樣品壽命這一原則出發,浸漬試驗通常應在大多數其它氣候環境試驗前進行。若從施加的環境條件應能程度地揭示疊加效應的可能性這一原則出發,浸漬試驗應在結構試驗如沖擊和振動試驗前后都進行,以幫助確定試驗樣品耐受動力學試驗的能力。
四、加速度試驗
加速度試驗一般應在高溫試驗后進行。
五、振動試驗
由振動引起的應力的累積結果可能在其它環境條件(如高溫、高度、濕度、浸漬或電磁干擾/兼容)的共同作用下影響裝備性能。若要用同一試驗樣品來評價振動和其它環境因素的累積作用時,一般首先進行振動試驗。如果另一環境因素(比如溫度循環)預計會對裝備造成比振動更嚴重的損傷,例如,溫度循環可能會導致疲勞裂紋,這些裂紋會在振動下擴展,則振動試驗在該試驗后進行。
六、噪聲試驗
噪聲試驗在試驗樣品中誘發的應力作用產生的影響會在其它環境(如溫度、濕度、壓力利電磁環境)下加劇而影響產品的性能。當需要用同一試驗樣品來評價噪聲和其它環境的綜合效應、但又無法進行有關綜合試驗時,一般應首先進行噪聲試驗。模擬其它環境的試驗項目的順序應與試驗樣品壽命期環境剖面的順序一致。
七、沖擊試驗
正常情況下,沖擊試驗安排在試驗項目序列的前面,但應在任何振動試驗之后進行。除了考慮前面所述的試驗類型外,還應考慮以下因素:
a.如果認為沖擊環境很嚴酷,沖擊試驗后試驗樣品的主要結構或功能被破壞或失效的概率較大,那么沖擊試驗應放在試驗序列的首位。以便在進行更多的較溫和的環境試驗之前,先根據該試驗獲得的信息來改進設計,確保滿足沖擊技術要求,節省費用。
b.如果認為沖擊環境雖很嚴酷,但沖擊試驗后試驗樣品的主要結構或功能被破壞或失效的概率較小,那么沖擊試驗應在振動試驗和溫度試驗之后進行。允許在沖擊試驗之前對試驗樣品施加應力,以暴露振動、溫度和沖擊綜合環境作用下的失效。
c.如果認為沖擊試驗量級與振動試驗量級相比并不嚴酷,那么沖擊試驗可以從試驗序列中去掉。
d.對氣候敏感的缺陷會在施加沖擊環境后更加清晰地顯示出來。因為內部和外部的熱應力會地減弱產品對振動和沖擊的抵抗力。因此沖擊試驗應在氣候試驗后進行。實際使用中,氣候環境通常出現在沖擊環境之后,從這點出發,將沖擊試驗安排在氣候試驗之前是合理的,但這樣做就不能通過沖擊試驗后檢測來發現試驗樣品對氣候敏感的那些缺陷。
八、爆炸分離沖擊試驗
除非壽命期剖面中另有規定,由于正常情況下在接近壽命期結束是經常受爆炸分離沖擊,所以應把爆炸分離沖擊試驗安排在試驗順序的后面。由于爆炸分離沖擊試驗特有的性質,一般可認為與其它試驗無關。m.zgshfp.com